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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5-03-17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41日至614日,市委第巡察组对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巡查组反馈意见,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共涉及3个方面,29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6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8项,挽回经济损失23.74万元,问责1共制定整改措施77条,完成77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常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缺少贯彻落实举措。党组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缺乏研究部署,未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整改情况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党组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计划。进行再次深入学习,并从2024年10月起每月专题学习一章节,由一名党组成员领学,两人发言谈学习体会。2.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院党组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各支部每年度学习计划必学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干警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培训一次。3.加强监督检查,由政治部对学习研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2次,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问题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学用结合不紧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力度不够,学习成效转化不明显。

整改情况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各项业务工作相融合,多学多记多用,营造活学活用的学用结合氛围2.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学用结合。3.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确保坚实的知识基础。

3.问题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学习形式单一,仅限于会上读,会下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未作深入研讨,学习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1.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学习方法鼓励大家通过原文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培训网、检察教育培训平台听宣讲、知识小测等方式进行学习。2.邀请党校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3.组织全院45名干警参加了政法系统联学班学习,并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两次研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心得、谈见解。48名干警分两批次参加线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4.问题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主题教育不严不实,主题教育只制定了实施方案,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动作完成质量不高。党组成员在主题教育期间缺乏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问题不具体,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整治问题效果不明显。班子其他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廉政党课未落实。

整改情况

1.由政治部牵头建立监督小组,对主题教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主题教育活动不走过场。2.党组成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针对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撰写报告3.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已按照主题教育要求在所在支部重新讲授一次专题党课。

5.问题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教育整顿检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视出的“顽瘴痼疾”未得到全面整治,一些“顽瘴痼疾”还未根除。

整改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好“高质效办每一个案件”,将“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制定普法计划表,细化普法责任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按照计划表稳步推进普法工作;二是集思广益,组织年轻干警共同出谋划策,努力实现普法方式多样化。三是通过公众号、抖音等多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6.问题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肃清流毒流于形式,党组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中走过场,未认真对照政治、思想、廉洁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查摆、剖析问题根源,查摆问题与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完全相同,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还停留在口头上。

整改情况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加大了“以案促改,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力度3.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并组织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学习。4.召开党组会,对照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重新查摆问题。

7.问题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工作有短板,未建立检察建议质量评估和检察建议跟踪机制,没有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些检察建议未落实到位。2022年8月至12月,对县林草局先后发出7份检察建议,仅满足于收到回复,均未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还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建立检察建议质量评估和检察建议跟踪机制,加大检察建议后续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定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整改效果是否出现反弹,督促被建议单位建立长效机制。

8.问题八: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推动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近三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数分别为2072件、116件、54件和201件,四大检察案件体量相差较大。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0个领域仍为空白,“4+10”格局没有形成。

整改情况

1.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比例、案件数量等考核指标,均严格按照省院各个年度业务考评指标执行。今年我院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扩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打开全民参与检察办案的全新局面。我院现已消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空白,已办理一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而未建”案件。2.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督促承办人按时准确填录案卡,按时校对案卡,发现案卡填录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确保数据准确性。3.强化“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的牵引带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9.问题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抓检察核心业务有欠缺。

整改情况

1.加强考评业务督导,及时关注上级院动态指标,按月通报最新数据,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召开考评调度会,督促各部门参考数据及时调整工作措施。2024年“案-件比”改为中性指标。2.紧盯“脱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倒排目标期限,全力扭转了考评指标靠后、整体相对薄弱的局面,考评排名有所上升,并荣获了全省检察机关争先创优晋位奖。

10.问题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办案质量整体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

1.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增强履职意识,增强责任心。刑检部门每周用半天时间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学习,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2.综合业务部做好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和常规案件评查工作。

11.问题十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为市场主体解决问题不够主动,2022年“环境建设年”活动中负责联系26家企业,只与企业建立联系方式确定了联系人,目前仍停留在完成对接状态,缺乏后续工作,服务企业未见实效。

整改情况

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为指导,增强负责各企业联系人的服务主动性,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其次我院每月开展服务企业活动,问需企业,收集服务企业所需解决的困难,及时反馈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便解决。

12.问题十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

整改情况

稳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共建良性检企关系。

13.问题十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追赃挽损成效不高,2021年以来,共办理清收挽损案件5件,涉案金额3491.20万元,追回640万元,仅占涉案总金额的18.3%。2022年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28.33%,远低于锦州地区40.03%的平均值,列锦州地区倒数第一。

整改情况

秉承着严格依法办案与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依据法律及两高一部的相关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不仅挽回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4年度共办理涉及清收挽损案件5件,追回金额640万元;办理涉及追赃挽损案件13件,追赃挽损金额705.79万元。

14.问题十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有漏洞,未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细则》要求,未按《辽宁省检察机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细则》要求,设置“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理工作未开展。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设置“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并设置专职负责舆情工作人员,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合并成一条舆情监测网络2.舆情工作专员每周“两微一端”平台进行人工搜查,在各类媒体平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核实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并于第一时间电话报上级院及相关部门自巡察反馈以来,按照县委宣传部舆情监控工作提示,对一条可能引发涉检舆情的视频号进行跟踪监测并上报情况报告一次。

15.问题十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风险研判机制未落实,除2022年外,近3年院党组均未按要求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并形成专题报告。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培训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2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工作内容,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重点问题3次。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业务部门在年终总结时应包含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16.问题十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未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2022年、2023年向人大报告工作中未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2023年向县委汇报工作均未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

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人大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及向县委汇报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必填项”在述职述廉等工作中加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

第二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7.问题十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走过场,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系网络抄袭,2022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盘照抄2021年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学习和执行。2.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并在12月底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专题会议。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抓常抓细原则,邀请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会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18.问题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检“宽松软”,存在“好人主义”。

整改情况

1.已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此问题持续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对违法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19.问题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审核把关不严,党组书记未对其他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严格把关,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不认真、报告不全面、重要内容缺项等问题,没有贵令其认真整改完善。

整改情况

1.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其他党组成员的分管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达到“四责协同”的目的和齐抓共管的效果。2.院党组书记已对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重新审核把关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党组成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重要问题不缺项。

20.问题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谈话流于形式,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内容千篇一律 ,缺乏针对性,督促提醒程度不够。党组书记未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有重点的谈话。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确保谈话不走过场,内容具有针对性,真正起到教育警示作用。2.保障重大时间节点、长假期间的谈心谈话落实,如:中秋、端午、春节期间的谈话。3.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履行每年一度的“一岗双责”重点谈话。

21.问题二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有疏漏,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及时、不主动,没有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公证费收取、利息使用等廉政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措施,堵塞漏洞。

整改情况

1.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及助理的监督管理,有争议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2.加强检察人员廉政教育,优化管理制度,降低廉政风险。3.根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每季度对保证金提存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形成台账。

22.问题二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派驻监督履职有欠缺,派驻纪检组连续两年未列席院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多次缺席研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021年至2023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共44次,27次缺席。未指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梳理、更新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

1.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2024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13次党组会议都邀请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列席。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发挥“派的优势”“驻的权威”,每季度指导、督促义县人民检察院梳理、更新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相关内容。3.加强与义县人民检察院沟通配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确保专人专责对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23.问题二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财务报销不合规。

整改情况

1.组织全院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财务报销制度,自觉认真填写财务报账单。2.常态开展财务报账提醒事宜,避免时间跨度较大报账。3.规范财务报销凭证主管领导签字制度。确保真实有效报账。4.持续推进干警出差签批事前审批制度,与政治部协作配合落实出市干警报备制度。

24.问题二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公务车使用管理不严格,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未实行单车核算。多地点修车、洗车,费用失控。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按照辽宁公车APP平台内单车核算填报表格对我院已有公车进行单车核算制度。3.严格管理公车加油,实施干警公差加油报账需附加油油枪小票及支付凭证,报账单需跟车司机一同签字双报账制度。

25.问题二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未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部分桌椅等物品未登记入账。30多万元的公益诉讼检测设备长期闲置,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等设备包装未开封,10多万元的体视显微镜长期未使用。未做任何保护和其他设备杂乱堆放在一起,固定资产浪费严重。

整改情况

1.申请由专业人员对公益诉讼设备操作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规范使用公益诉讼设备。同时规范公益诉讼设备的摆放,对体视显微镜等精密仪器做好保护措施。2.实施一物一卡一管理制度。办公室实行每年定期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自查制度。3.公益诉讼实验室及文检设备实施专屋、专人保管制度,定期更新学习使用,有力配合检察工作需要。

26.问题二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预付款 35%高于法规规定。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签证,均无日期及相关人员签字。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4笔总计302.50 万元,未上党组会研究直接拨付。

整改情况

1.2022年8月,锦州市财力保障中心对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项目结算评审。2.2024年4月,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2024年支付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尾款,是经院党组会研究后再进行拨付4.积极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学习相关业务文件,提高财务人员水平及政策熟悉度。5.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于超50万资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需上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方可进行报账。

第三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27.问题二十七: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组对抓好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认识不高,把党建工作简单地看作是组织学习、抄笔记、组织活动等,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简单应付。《2022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只在部分班子成员中进行了传阅,没有针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研究部署,“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情况

1.通过“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党建带队建,助推业务质效提升。2.根据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本院的《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3.组织党务工作者及各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规,在2025年即将开展的新一届支部换届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流程,换届全程邀请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监督

28.问题二十八: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已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有关当事人回避制度,明确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2.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针对相应问题完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我批评,查摆整改。

29.问题二十九: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议事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党组议事事项泛化,代行行政办公会议职能。将定点修车、临时工工资待遇、购买羽毛球比赛装备、临时人员辞退等属于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

1.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将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职能分开。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分别召开党组会6次,检察长办公会2次,无套开情况。明确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好党组会议决策功能,维护党组核心地位。2.已建立健全《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题界限,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实现检察业务与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0.问题三十: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查报告缺少个人有关事项内容。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多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谈心谈话问题笼统、简草,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

1.已在10月认真筹备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问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检视自我,认真撰写对照检查剖析材料,更新自查报告个人事项。2.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保证班子成员之间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31.问题三十一: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合理,院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2周岁,最小47周岁,距《辽宁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三年规划》要求,到2022年底各基层院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40岁左右年轻干部还有很大差距。

整改情况

根据《三年规划》要求,现已配备一名党组副书记,年龄38岁。

32.问题三十二: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年轻干警培养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共有新录用人员10名,未从中发展过党员。

整改情况

1.持续开展“青蓝工程”工作,通过以老带新形式,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能力2.已经与组织部进行沟通,争取发展名额,2024年已发展了四名积极分子。3.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练、以赛促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检察干警的队伍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设。

33.问题三十三: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警业务素质还不过硬,起诉案件多次出现严重瑕疵,反复退回补充证据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发生,一些案件提出的再审建议未被法院采纳,检察监督专业素质还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专业能力,严格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流程,把好检察建议质量关。同时提高与被建议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对于被建议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保证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效率。2.邀请省、市检察业务专家举办讲座,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作用,加强院内交流学习,提升干警检察监督专业素质3.持续开展“青蓝工程”,以老带新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以“争先创优”为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各项评优表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34.问题三十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上轮巡察反馈集中整改后,党组未再研究持续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缺乏督促检查。

整改情况

1.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相应台账,逐一进行研究,新的领导班子成员对上一轮问题进行重新认领,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已完成的问题在院年度总结计划中进行专项汇报,需要持续整改的,已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2.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巡察情况定期进行督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5.问题三十五: 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整改落实不彻底,对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检委会在讨论分析案件时经常出现只发表观点,不说明法理”问是整改不彻底,检委会议记录仍多次出现只发表观点未说明法理和依据的情况。

整改情况

带领检委会委员深入学习《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会中督促检委会委员按要求发表意见。

36.问题三十六: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三个规定”填报不实仍然存在,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走过场。经查阅重大事项统计表,发现此现象依然没有改观。

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填报要求,确保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填报工作。2.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利用身边案例引导干警认真填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21-7731800;电子邮箱yxjianchayuan@163.com。


中共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314日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41日至614日,市委第巡察组对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巡查组反馈意见,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共涉及3个方面,29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36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8项,挽回经济损失23.74万元,问责1共制定整改措施77条,完成77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常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问题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缺少贯彻落实举措。党组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缺乏研究部署,未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整改情况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党组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计划。进行再次深入学习,并从2024年10月起每月专题学习一章节,由一名党组成员领学,两人发言谈学习体会。2.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院党组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各支部每年度学习计划必学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为全体干警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培训一次。3.加强监督检查,由政治部对学习研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2次,确保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2.问题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学用结合不紧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际工作的力度不够,学习成效转化不明显。

整改情况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各项业务工作相融合,多学多记多用,营造活学活用的学用结合氛围2.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学用结合。3.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确保坚实的知识基础。

3.问题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扎实,学习形式单一,仅限于会上读,会下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未作深入研讨,学习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1.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学习方法鼓励大家通过原文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培训网、检察教育培训平台听宣讲、知识小测等方式进行学习。2.邀请党校专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3.组织全院45名干警参加了政法系统联学班学习,并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两次研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心得、谈见解。48名干警分两批次参加线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

4.问题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主题教育不严不实,主题教育只制定了实施方案,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规定动作完成质量不高。党组成员在主题教育期间缺乏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问题不具体,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整治问题效果不明显。班子其他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廉政党课未落实。

整改情况

1.由政治部牵头建立监督小组,对主题教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主题教育活动不走过场。2.党组成员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针对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撰写报告3.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已按照主题教育要求在所在支部重新讲授一次专题党课。

5.问题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教育整顿检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视出的“顽瘴痼疾”未得到全面整治,一些“顽瘴痼疾”还未根除。

整改情况

1.加强理论学习,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好“高质效办每一个案件”,将“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制定普法计划表,细化普法责任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按照计划表稳步推进普法工作;二是集思广益,组织年轻干警共同出谋划策,努力实现普法方式多样化。三是通过公众号、抖音等多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6.问题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肃清流毒流于形式,党组在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中走过场,未认真对照政治、思想、廉洁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查摆、剖析问题根源,查摆问题与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完全相同,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还停留在口头上。

整改情况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定期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加大了“以案促改,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力度3.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并组织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学习。4.召开党组会,对照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重新查摆问题。

7.问题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工作有短板,未建立检察建议质量评估和检察建议跟踪机制,没有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些检察建议未落实到位。2022年8月至12月,对县林草局先后发出7份检察建议,仅满足于收到回复,均未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还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建立检察建议质量评估和检察建议跟踪机制,加大检察建议后续监督力度,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定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整改效果是否出现反弹,督促被建议单位建立长效机制。

8.问题八: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推动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近三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数分别为2072件、116件、54件和201件,四大检察案件体量相差较大。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0个领域仍为空白,“4+10”格局没有形成。

整改情况

1.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比例、案件数量等考核指标,均严格按照省院各个年度业务考评指标执行。今年我院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扩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打开全民参与检察办案的全新局面。我院现已消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空白,已办理一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而未建”案件。2.加强数据统计工作,督促承办人按时准确填录案卡,按时校对案卡,发现案卡填录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确保数据准确性。3.强化“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的牵引带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9.问题九: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抓检察核心业务有欠缺。

整改情况

1.加强考评业务督导,及时关注上级院动态指标,按月通报最新数据,及时向院领导反馈,召开考评调度会,督促各部门参考数据及时调整工作措施。2024年“案-件比”改为中性指标。2.紧盯“脱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倒排目标期限,全力扭转了考评指标靠后、整体相对薄弱的局面,考评排名有所上升,并荣获了全省检察机关争先创优晋位奖。

10.问题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办案质量整体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

1.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增强履职意识,增强责任心。刑检部门每周用半天时间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学习,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2.综合业务部做好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和常规案件评查工作。

11.问题十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为市场主体解决问题不够主动,2022年“环境建设年”活动中负责联系26家企业,只与企业建立联系方式确定了联系人,目前仍停留在完成对接状态,缺乏后续工作,服务企业未见实效。

整改情况

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为指导,增强负责各企业联系人的服务主动性,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其次我院每月开展服务企业活动,问需企业,收集服务企业所需解决的困难,及时反馈给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便解决。

12.问题十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

整改情况

稳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共建良性检企关系。

13.问题十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力不足,追赃挽损成效不高,2021年以来,共办理清收挽损案件5件,涉案金额3491.20万元,追回640万元,仅占涉案总金额的18.3%。2022年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28.33%,远低于锦州地区40.03%的平均值,列锦州地区倒数第一。

整改情况

秉承着严格依法办案与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依据法律及两高一部的相关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不仅挽回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4年度共办理涉及清收挽损案件5件,追回金额640万元;办理涉及追赃挽损案件13件,追赃挽损金额705.79万元。

14.问题十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有漏洞,未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细则》要求,未按《辽宁省检察机关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细则》要求,设置“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理工作未开展。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网络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设置“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担任,并设置专职负责舆情工作人员,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合并成一条舆情监测网络2.舆情工作专员每周“两微一端”平台进行人工搜查,在各类媒体平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核实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并于第一时间电话报上级院及相关部门自巡察反馈以来,按照县委宣传部舆情监控工作提示,对一条可能引发涉检舆情的视频号进行跟踪监测并上报情况报告一次。

15.问题十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风险研判机制未落实,除2022年外,近3年院党组均未按要求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并形成专题报告。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培训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2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工作内容,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重点问题3次。2.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业务部门在年终总结时应包含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16.问题十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未按要求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2022年、2023年向人大报告工作中未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2023年向县委汇报工作均未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

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人大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安排及向县委汇报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必填项”在述职述廉等工作中加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

第二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17.问题十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够有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走过场,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系网络抄袭,2022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盘照抄2021年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学习和执行。2.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并在12月底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专题会议。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抓常抓细原则,邀请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会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18.问题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检“宽松软”,存在“好人主义”。

整改情况

1.已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此问题持续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对违法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19.问题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审核把关不严,党组书记未对其他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严格把关,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不认真、报告不全面、重要内容缺项等问题,没有贵令其认真整改完善。

整改情况

1.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其他党组成员的分管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达到“四责协同”的目的和齐抓共管的效果。2.院党组书记已对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重新审核把关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党组成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重要问题不缺项。

20.问题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谈话流于形式,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内容千篇一律 ,缺乏针对性,督促提醒程度不够。党组书记未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有重点的谈话。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确保谈话不走过场,内容具有针对性,真正起到教育警示作用。2.保障重大时间节点、长假期间的谈心谈话落实,如:中秋、端午、春节期间的谈话。3.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履行每年一度的“一岗双责”重点谈话。

21.问题二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有疏漏,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及时、不主动,没有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公证费收取、利息使用等廉政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措施,堵塞漏洞。

整改情况

1.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及助理的监督管理,有争议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2.加强检察人员廉政教育,优化管理制度,降低廉政风险。3.根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每季度对保证金提存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形成台账。

22.问题二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派驻监督履职有欠缺,派驻纪检组连续两年未列席院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多次缺席研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021年至2023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共44次,27次缺席。未指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梳理、更新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

整改情况

1.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2024年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13次党组会议都邀请派驻纪检组成员参加列席。2.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发挥“派的优势”“驻的权威”,每季度指导、督促义县人民检察院梳理、更新权力清单和廉政风险点相关内容。3.加强与义县人民检察院沟通配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确保专人专责对问题进行整改销号。

23.问题二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财务报销不合规。

整改情况

1.组织全院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财务报销制度,自觉认真填写财务报账单。2.常态开展财务报账提醒事宜,避免时间跨度较大报账。3.规范财务报销凭证主管领导签字制度。确保真实有效报账。4.持续推进干警出差签批事前审批制度,与政治部协作配合落实出市干警报备制度。

24.问题二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公务车使用管理不严格,公务车维修保养加油未实行单车核算。多地点修车、洗车,费用失控。

整改情况

1.制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按照辽宁公车APP平台内单车核算填报表格对我院已有公车进行单车核算制度。3.严格管理公车加油,实施干警公差加油报账需附加油油枪小票及支付凭证,报账单需跟车司机一同签字双报账制度。

25.问题二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未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部分桌椅等物品未登记入账。30多万元的公益诉讼检测设备长期闲置,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等设备包装未开封,10多万元的体视显微镜长期未使用。未做任何保护和其他设备杂乱堆放在一起,固定资产浪费严重。

整改情况

1.申请由专业人员对公益诉讼设备操作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规范使用公益诉讼设备。同时规范公益诉讼设备的摆放,对体视显微镜等精密仪器做好保护措施。2.实施一物一卡一管理制度。办公室实行每年定期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自查制度。3.公益诉讼实验室及文检设备实施专屋、专人保管制度,定期更新学习使用,有力配合检察工作需要。

26.问题二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严的氛围不够浓厚,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监管缺失,工程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预付款 35%高于法规规定。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签证,均无日期及相关人员签字。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4笔总计302.50 万元,未上党组会研究直接拨付。

整改情况

1.2022年8月,锦州市财力保障中心对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项目结算评审。2.2024年4月,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2024年支付办案及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尾款,是经院党组会研究后再进行拨付4.积极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学习《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学习相关业务文件,提高财务人员水平及政策熟悉度。5.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于超50万资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需上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方可进行报账。

第三个聚焦方面的问题。

27.问题二十七: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组对抓好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认识不高,把党建工作简单地看作是组织学习、抄笔记、组织活动等,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简单应付。《2022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只在部分班子成员中进行了传阅,没有针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研究部署,“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情况

1.通过“党建+”模式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党建带队建,助推业务质效提升。2.根据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本院的《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3.组织党务工作者及各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法规,在2025年即将开展的新一届支部换届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流程,换届全程邀请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监督

28.问题二十八: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已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有关当事人回避制度,明确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2.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针对相应问题完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自我批评,查摆整改。

29.问题二十九: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议事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党组议事事项泛化,代行行政办公会议职能。将定点修车、临时工工资待遇、购买羽毛球比赛装备、临时人员辞退等属于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均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

1.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将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职能分开。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分别召开党组会6次,检察长办公会2次,无套开情况。明确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好党组会议决策功能,维护党组核心地位。2.已建立健全《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题界限,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实现检察业务与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0.问题三十: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自查报告缺少个人有关事项内容。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多以工作建议代替相互批评。谈心谈话问题笼统、简草,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

1.已在10月认真筹备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问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入检视自我,认真撰写对照检查剖析材料,更新自查报告个人事项。2.民主生活会召开期间,保证班子成员之间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31.问题三十一: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合理,院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52周岁,最小47周岁,距《辽宁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三年规划》要求,到2022年底各基层院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40岁左右年轻干部还有很大差距。

整改情况

根据《三年规划》要求,现已配备一名党组副书记,年龄38岁。

32.问题三十二: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年轻干警培养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共有新录用人员10名,未从中发展过党员。

整改情况

1.持续开展“青蓝工程”工作,通过以老带新形式,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能力2.已经与组织部进行沟通,争取发展名额,2024年已发展了四名积极分子。3.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练、以赛促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检察干警的队伍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设。

33.问题三十三:基层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有短板,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警业务素质还不过硬,起诉案件多次出现严重瑕疵,反复退回补充证据问题在多个案件中发生,一些案件提出的再审建议未被法院采纳,检察监督专业素质还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专业能力,严格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流程,把好检察建议质量关。同时提高与被建议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增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对于被建议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保证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提升检察建议的执行效率。2.邀请省、市检察业务专家举办讲座,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作用,加强院内交流学习,提升干警检察监督专业素质3.持续开展“青蓝工程”,以老带新帮助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以“争先创优”为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各项评优表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

34.问题三十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上轮巡察反馈集中整改后,党组未再研究持续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缺乏督促检查。

整改情况

1.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会,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相应台账,逐一进行研究,新的领导班子成员对上一轮问题进行重新认领,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已完成的问题在院年度总结计划中进行专项汇报,需要持续整改的,已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2.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巡察情况定期进行督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5.问题三十五: 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整改落实不彻底,对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检委会在讨论分析案件时经常出现只发表观点,不说明法理”问是整改不彻底,检委会议记录仍多次出现只发表观点未说明法理和依据的情况。

整改情况

带领检委会委员深入学习《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会中督促检委会委员按要求发表意见。

36.问题三十六: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整改问题反弹,“三个规定”填报不实仍然存在,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走过场。经查阅重大事项统计表,发现此现象依然没有改观。

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填报要求,确保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填报工作。2.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利用身边案例引导干警认真填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21-7731800;电子邮箱yxjianchayuan@163.com。


中共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3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