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检察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义检发〔2019〕14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本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领导干部包扶到户对口帮扶、选派驻村干部定点帮扶、党建帮扶工作,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三)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 颖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许春山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壮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学利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恩琦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占国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张志民、王克毅、范铁升、刘晓娟、刘建华、王力、梁维忠、刘奎金、姚玉双、王志勇。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许春山(兼)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副主任:宋占国(兼)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姚玉双、杨睿、毕晶
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0日
关于调整检察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义检发〔2019〕14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本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领导干部包扶到户对口帮扶、选派驻村干部定点帮扶、党建帮扶工作,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三)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 颖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许春山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壮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学利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恩琦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宋占国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张志民、王克毅、范铁升、刘晓娟、刘建华、王力、梁维忠、刘奎金、姚玉双、王志勇。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许春山(兼)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副主任:宋占国(兼)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姚玉双、杨睿、毕晶
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