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勉励先进、弘扬正气,表彰全院在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义县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18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种类、条件及资格
1.表彰奖励的种类
(1)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3)“青蓝工程”名师高徒
(4)优秀党务工作者
(5)优秀共产党员
(6)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7)优秀工勤人员
2.先进集体的条件及资格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好,大局观念强,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2)认真执行省院考评办法,在考评中排名位居全市前3名的部门。
(3)在考评中排名位居全市第1名的部门自然进入先进行列,不另行评选。
3.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各项工作实绩突出。
(2)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3)思想进步,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青蓝工程”名师高徒条件
参照“青蓝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附件3)。
5.“两优”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帯头服务群众、帯头遵纪守法、帯头弘场正气。
(2)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信任拥护。
6.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
遵守检察宣传工作纪律,完成检察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任务,发表文章质量高,数量多。
二、表彰奖励的名额
1.先进集体2个,名额为部门总数的25%,如进入全市考评第一名的不受名额限制。
2.先进个人9名,名额为全院在职政法专项编人数的20%,先进名额按照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评选人数各20%的分别确定。
3.“青蓝工程”名师和高徒各2人。
4.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5.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信息简报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1名。
6.优秀工勤人员1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
依据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及两大考评结果,由党组研究确定。
2.先进个人
(1)各内设机构推荐,报主管检察长审核。其中刑事检察一部2名、刑事检察二部3名、刑事执行检察部1名、控告申诉检察部1名、民事行政检察部2名、案件管理部2名、检务保障部2名(含工勤1名)、政治处1名。
(2)民主测评: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层次。
(3)参照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工作实绩、职务层次、部门推荐,由党组研究审核确定。
(4)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市县政法委、市院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在先进个人中择优确定。
3.“青蓝工程”名师高徒
参照“青蓝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4.“两优”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由党组研究审核确定。
5.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结合考评情况提名,经党组研究确定。
6.优秀工勤人员
由检务保障部组织评选,报政治处审核后经党组研究确定。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的。
(2)违规办案,办理案件严重瑕疵、错案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的。
(4)评选中有拉票、吃请行为的。
2.本年度总评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评选结果进行考核,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3.各内设机构推荐人选于2019年1月6日前送交政治处。
五、奖励标准
重复获得表彰人员,奖励不兼得,取最高档次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先进个人 500元/人
优秀工勤 500元/人
专项先进 300元/人
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表
2、两优推荐表
3、“良师优徒”评选打分标准
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4日
各内设机构: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勉励先进、弘扬正气,表彰全院在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义县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18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种类、条件及资格
1.表彰奖励的种类
(1)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3)“青蓝工程”名师高徒
(4)优秀党务工作者
(5)优秀共产党员
(6)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7)优秀工勤人员
2.先进集体的条件及资格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好,大局观念强,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2)认真执行省院考评办法,在考评中排名位居全市前3名的部门。
(3)在考评中排名位居全市第1名的部门自然进入先进行列,不另行评选。
3.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各项工作实绩突出。
(2)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3)思想进步,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青蓝工程”名师高徒条件
参照“青蓝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附件3)。
5.“两优”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帯头服务群众、帯头遵纪守法、帯头弘场正气。
(2)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开展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信任拥护。
6.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
遵守检察宣传工作纪律,完成检察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任务,发表文章质量高,数量多。
二、表彰奖励的名额
1.先进集体2个,名额为部门总数的25%,如进入全市考评第一名的不受名额限制。
2.先进个人9名,名额为全院在职政法专项编人数的20%,先进名额按照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评选人数各20%的分别确定。
3.“青蓝工程”名师和高徒各2人。
4.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5.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信息简报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1名。
6.优秀工勤人员1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
依据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及两大考评结果,由党组研究确定。
2.先进个人
(1)各内设机构推荐,报主管检察长审核。其中刑事检察一部2名、刑事检察二部3名、刑事执行检察部1名、控告申诉检察部1名、民事行政检察部2名、案件管理部2名、检务保障部2名(含工勤1名)、政治处1名。
(2)民主测评: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层次。
(3)参照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工作实绩、职务层次、部门推荐,由党组研究审核确定。
(4)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市县政法委、市院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在先进个人中择优确定。
3.“青蓝工程”名师高徒
参照“青蓝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4.“两优”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由党组研究审核确定。
5.检察宣传、信息简报、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结合考评情况提名,经党组研究确定。
6.优秀工勤人员
由检务保障部组织评选,报政治处审核后经党组研究确定。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干警发生违法违纪的。
(2)违规办案,办理案件严重瑕疵、错案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的。
(4)评选中有拉票、吃请行为的。
2.本年度总评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评选结果进行考核,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3.各内设机构推荐人选于2019年1月6日前送交政治处。
五、奖励标准
重复获得表彰人员,奖励不兼得,取最高档次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先进个人 500元/人
优秀工勤 500元/人
专项先进 300元/人
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表
2、两优推荐表
3、“良师优徒”评选打分标准
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