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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检之星】刘奎金:用实际行动诠释“温暖控申”

  2025-06-18

典型引领方向,榜样凝聚力量。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坚守与担当,都是推动社会文明、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凝聚这股“推动力”,传递法治精神,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全新专栏——【义检之星】正式上线。


专栏将聚焦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在司法实践中勇于担当的检察人员,用文字记录他们的工作点滴,分享他们的心路历程,展现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风采,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工作,感受法治的力量,同时也激励每一位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刘奎金

义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22载检察春秋,刘奎金用脚步丈量忠诚,以微笑诠释担当。从政治处的文字耕耘,到公诉席的唇枪舌剑;从反贪一线的雷霆出击,到控告申诉窗口的春风化雨,他在不同岗位上镌刻下坚守的印记。


“司法为民可以通过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方式去实现。”刘奎金自担任控申部门负责人,在平凡与琐碎交织的工作中,他将为民初心化作化解矛盾的耐心、释法说理的细心,让检察温度在每一次接待、每一份案卷中悄然传递。


当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省级文明接待室”牌匾熠熠生辉时,背后是他用无数日夜浇灌出的法治硕果,而那些荣誉证书上的烫金名字,正是对这位检察追光者最生动的注脚。


百姓的事无小事 细微之处显关怀


控申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是一项直接与群众面对面的经常性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但要让来访者满意是不容易的。



2018年的一天,一位六十多岁孟姓老人因对一起本院从义县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不满前来上访,虽然其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刘奎金仍笑脸相迎,耐心询问案件的细节。


原来是信访人孟某某以被错误羁押920天为由,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义县检察院及义县公安局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生活补助等各种费用180万元。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赔偿请求人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驳回了他的赔偿申请。


刘奎金耐心地听完信访人的话后,耐心地从事实、证据方面进行了分析,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刘奎金还了解到,孟某某年事已高,羁押期间一直未获得赔偿,其独子因车祸死亡,老两口身患多种疾病,与年幼的孙子一起生活,生活非常困难,孟某某曾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根据孟某某的叙述,刘奎金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发现他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立即立案审查。同时主动帮助他解决困难,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孟某某获得26万元国家赔偿金。这起延续了17年的上访积案最终得到化解。


“有些人把信访当成了倾诉、抱怨的机会;还有些信访人员的内心包裹得比较严,他们不会轻易敞开心扉,若用说教的方式做工作,三言两语就会起争执。”对于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刘奎金颇有心得,“要消除信访人心中的疑虑,解释时要有理有据,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分析、处理问题,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作为一名检察官,刘奎金深知“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接访工作中,他总结推行“五请”工作法,即“请问您有什么事”、“请坐”、“请喝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请出示您所反映问题的材料”,第一时间拉近来访人和接访人距离,力求在每一件细微小事上体现民生关怀。在此基础上,他还通过拉家常方式进行法律宣传,捕捉各类信访信息,耐心倾听群众诉说,诚心和群众进行感情交流,进而把握信访诉求,并细致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以执着之心办案 以热忱之心助人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体现司法关怀,帮助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走出生活困境的关怀措施。为畅通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渠道,让因刑事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困难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刘奎金和同事们经常奔波在路上。



刘奎金还清楚记得2020年处理的一件司法救助案件。


2020年7月,义县城关乡发生恶性杀人案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因倒垃圾问题与本村保洁员周某某发生争执,敖某某手持镰刀对周某某连砍数刀致周某某当场死亡。


在案件办理过程,刑检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本案被害人生活非常困难,死者周某某的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将线索移交至本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接到线索后,主动前往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听取了村干部的意见,并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发现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后,立即帮助受害家庭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力争快速通过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受害人一家渡过难关,避免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悲剧发生。


“刑事案件的发生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特别是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检察机关一定会尽其所能,为他们送上法律的温暖。”这是刘奎金和他团队的办案准则。刘奎金总是说,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的是对受助者的支持、鼓励和期盼。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生活中不只有伤害,更有相互扶持。



常怀助人之心 扶助弱势群体


在法治的阳光下,每一份苦难都不会被遗忘,每一份希望都值得被点亮,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落实“一体化”办案模式,践行“晨星护花”团队职责,2018年5月义县院成立“晨星”未检工作室。刘奎金担任该工作室的成员,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去年,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被害人小金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因压力大,连续几天不与家人沟通,产生严重心理问题。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该村农民,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便将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多次到被害人所在村走访,了解到小金的父亲在家务农,收入微薄,母亲患有尿毒症,常年透析,不能劳作,已经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家庭极度贫困。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控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决定为小金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联合未检部门对其采取心理救助,并帮助其享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救助落到实处。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控申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时,本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深入调查核实,通过内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0年以来,成功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与此同时,他们主动对接团县委、残联、妇联、教育部门,协同各方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的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等儿童共同关注,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性保护。




心中装满群众,情系百姓冷暖。一路走来,刘奎金以赤子之心为桨,以为民情怀为帆,将控申窗口化作传递法治温度的桥梁。每一次耐心倾听的躬身、每一份抽丝剥茧的执着、每一场跨越艰难的调解,都凝聚成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他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回应诉求,让法律条文在民生沃土上绽放出温情之花。相信在未来,刘奎金将继续以“温暖控申”为笔,在守护人民幸福的画卷上,书写更多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需要关怀的角落。


典型引领方向,榜样凝聚力量。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坚守与担当,都是推动社会文明、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凝聚这股“推动力”,传递法治精神,义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全新专栏——【义检之星】正式上线。


专栏将聚焦那些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在司法实践中勇于担当的检察人员,用文字记录他们的工作点滴,分享他们的心路历程,展现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风采,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工作,感受法治的力量,同时也激励每一位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刘奎金

义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22载检察春秋,刘奎金用脚步丈量忠诚,以微笑诠释担当。从政治处的文字耕耘,到公诉席的唇枪舌剑;从反贪一线的雷霆出击,到控告申诉窗口的春风化雨,他在不同岗位上镌刻下坚守的印记。


“司法为民可以通过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方式去实现。”刘奎金自担任控申部门负责人,在平凡与琐碎交织的工作中,他将为民初心化作化解矛盾的耐心、释法说理的细心,让检察温度在每一次接待、每一份案卷中悄然传递。


当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省级文明接待室”牌匾熠熠生辉时,背后是他用无数日夜浇灌出的法治硕果,而那些荣誉证书上的烫金名字,正是对这位检察追光者最生动的注脚。


百姓的事无小事 细微之处显关怀


控申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是一项直接与群众面对面的经常性工作,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但要让来访者满意是不容易的。



2018年的一天,一位六十多岁孟姓老人因对一起本院从义县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不满前来上访,虽然其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刘奎金仍笑脸相迎,耐心询问案件的细节。


原来是信访人孟某某以被错误羁押920天为由,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义县检察院及义县公安局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生活补助等各种费用180万元。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赔偿请求人应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驳回了他的赔偿申请。


刘奎金耐心地听完信访人的话后,耐心地从事实、证据方面进行了分析,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刘奎金还了解到,孟某某年事已高,羁押期间一直未获得赔偿,其独子因车祸死亡,老两口身患多种疾病,与年幼的孙子一起生活,生活非常困难,孟某某曾多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根据孟某某的叙述,刘奎金通过调阅案件材料,发现他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立即立案审查。同时主动帮助他解决困难,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孟某某获得26万元国家赔偿金。这起延续了17年的上访积案最终得到化解。


“有些人把信访当成了倾诉、抱怨的机会;还有些信访人员的内心包裹得比较严,他们不会轻易敞开心扉,若用说教的方式做工作,三言两语就会起争执。”对于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刘奎金颇有心得,“要消除信访人心中的疑虑,解释时要有理有据,引导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分析、处理问题,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作为一名检察官,刘奎金深知“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接访工作中,他总结推行“五请”工作法,即“请问您有什么事”、“请坐”、“请喝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请出示您所反映问题的材料”,第一时间拉近来访人和接访人距离,力求在每一件细微小事上体现民生关怀。在此基础上,他还通过拉家常方式进行法律宣传,捕捉各类信访信息,耐心倾听群众诉说,诚心和群众进行感情交流,进而把握信访诉求,并细致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以执着之心办案 以热忱之心助人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体现司法关怀,帮助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走出生活困境的关怀措施。为畅通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渠道,让因刑事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困难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刘奎金和同事们经常奔波在路上。



刘奎金还清楚记得2020年处理的一件司法救助案件。


2020年7月,义县城关乡发生恶性杀人案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因倒垃圾问题与本村保洁员周某某发生争执,敖某某手持镰刀对周某某连砍数刀致周某某当场死亡。


在案件办理过程,刑检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本案被害人生活非常困难,死者周某某的收入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来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将线索移交至本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接到线索后,主动前往被害人居住地村委会,听取了村干部的意见,并到被害人家中实地走访,发现本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后,立即帮助受害家庭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力争快速通过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受害人一家渡过难关,避免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悲剧发生。


“刑事案件的发生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特别是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检察机关一定会尽其所能,为他们送上法律的温暖。”这是刘奎金和他团队的办案准则。刘奎金总是说,司法救助工作承载的是对受助者的支持、鼓励和期盼。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生活中不只有伤害,更有相互扶持。



常怀助人之心 扶助弱势群体


在法治的阳光下,每一份苦难都不会被遗忘,每一份希望都值得被点亮,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落实“一体化”办案模式,践行“晨星护花”团队职责,2018年5月义县院成立“晨星”未检工作室。刘奎金担任该工作室的成员,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去年,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被害人小金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因压力大,连续几天不与家人沟通,产生严重心理问题。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该村农民,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便将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多次到被害人所在村走访,了解到小金的父亲在家务农,收入微薄,母亲患有尿毒症,常年透析,不能劳作,已经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家庭极度贫困。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控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决定为小金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联合未检部门对其采取心理救助,并帮助其享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救助落到实处。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控申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时,本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深入调查核实,通过内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0年以来,成功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与此同时,他们主动对接团县委、残联、妇联、教育部门,协同各方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的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等儿童共同关注,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性保护。




心中装满群众,情系百姓冷暖。一路走来,刘奎金以赤子之心为桨,以为民情怀为帆,将控申窗口化作传递法治温度的桥梁。每一次耐心倾听的躬身、每一份抽丝剥茧的执着、每一场跨越艰难的调解,都凝聚成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他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回应诉求,让法律条文在民生沃土上绽放出温情之花。相信在未来,刘奎金将继续以“温暖控申”为笔,在守护人民幸福的画卷上,书写更多司法为民的动人篇章,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需要关怀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