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义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此案系义县检察院首例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辽宁首例。义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诉的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为守护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保障。
9月10日,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检查了放射设备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情况。在某医院调查过程中发现,某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检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不规范的放射诊疗活动对患者、放射工作人员等人群产生辐射影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正所谓民生之事无小事,对此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职。9月19日,义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确保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9月26日,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义县检察院。该单位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某医院放射科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对其他放射诊疗机构按照计划依次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放射诊疗机构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
然而,10月15日、16日,义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某医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某医院仍未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医疗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仍未停止,整改措施未实质性执行。
10月28日,公益诉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义县检察院经再次复查,某医院已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全部实现,法院裁定该案诉讼终结。
今后,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创新引领,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民生谋福祉,为法治义县建设体现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12月2日,义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此案系义县检察院首例以裁定终结诉讼方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辽宁首例。义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诉的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为守护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保障。
9月10日,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检查了放射设备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情况。在某医院调查过程中发现,某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检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不规范的放射诊疗活动对患者、放射工作人员等人群产生辐射影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正所谓民生之事无小事,对此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干警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职。9月19日,义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确保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9月26日,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义县检察院。该单位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某医院放射科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对其他放射诊疗机构按照计划依次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放射诊疗机构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
然而,10月15日、16日,义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某医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某医院仍未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医疗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仍未停止,整改措施未实质性执行。
10月28日,公益诉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义县检察院经再次复查,某医院已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防护用品,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全部实现,法院裁定该案诉讼终结。
今后,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创新引领,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民生谋福祉,为法治义县建设体现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