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工作精神,落实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流程,以办案实践推动该项工作落实落细。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后,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并对2023年以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同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方式,与主要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对不起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流程及办法。
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陈某盗窃一案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陈某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向义县公安局提出了应对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义县公安局采纳了义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义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干警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同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陈某当场表示服从该处罚,义县公安局随后将该行政处罚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该案是《意见》出台后锦州地区由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 ”案件。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用,能动履职,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质效。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工作精神,落实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流程,以办案实践推动该项工作落实落细。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后,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并对2023年以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同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方式,与主要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对不起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流程及办法。
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陈某盗窃一案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陈某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向义县公安局提出了应对被不起诉人陈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义县公安局采纳了义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义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干警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同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陈某当场表示服从该处罚,义县公安局随后将该行政处罚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该案是《意见》出台后锦州地区由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 ”案件。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作用,能动履职,有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