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义案说法】不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车主为共犯

  2024-11-01




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虽然自己未驾驶车辆,却因放纵别人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而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义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因将自己车辆交由醉酒人员驾驶并同乘,仍然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进行追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马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其岳父家中共同饮酒后,马某提出张某饮酒过多、自己饮酒较少,由其驾驶张某所有的小型轿车送张某回家,张某表示同意并同乘,随后马某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





履职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与马某在案发当日共同饮酒,并且酒后张某在明知马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马某驾驶并与其同乘。张某虽未亲自驾驶机动车,但张某主观上存在放任马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违法上路的故意;客观上为马某提供了主要犯罪工具,张某与马某成立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遂本院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追加张某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最终,本院对马某和张某一并提起公诉,义县人民法院对马某、张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提示广大驾驶人喝酒后切勿开车,并且也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检察官再次提示您“有安全,更团圆”!








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虽然自己未驾驶车辆,却因放纵别人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而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义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因将自己车辆交由醉酒人员驾驶并同乘,仍然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进行追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马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其岳父家中共同饮酒后,马某提出张某饮酒过多、自己饮酒较少,由其驾驶张某所有的小型轿车送张某回家,张某表示同意并同乘,随后马某行驶途中被交警查获。





履职情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与马某在案发当日共同饮酒,并且酒后张某在明知马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给马某驾驶并与其同乘。张某虽未亲自驾驶机动车,但张某主观上存在放任马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违法上路的故意;客观上为马某提供了主要犯罪工具,张某与马某成立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遂本院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追加张某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最终,本院对马某和张某一并提起公诉,义县人民法院对马某、张某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检察官提示广大驾驶人喝酒后切勿开车,并且也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检察官再次提示您“有安全,更团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