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官开课啦!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

  2024-11-01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制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到实职化阶段。






日前,正值全县中小学开学之际,义县人民检察院的11名法治副校长陆续走进县内各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梳理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事实多与校园欺凌有关,本学期的“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遏制校园暴力,预防校园欺凌。9月5日开始,各位法治副校长通过多种形式陆续开启本学期“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第一课”。







1

全面宣传

不落一人





检察官利用课间操集体活动时间,为全校师生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面对校园欺凌该怎么办四个方面,全方位细致耐心地给各位同学们进行了宣讲,并结合最近发生的案例告诉同学们,既要明法崇德,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也要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学会正确使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从“小”宣传

增强互动






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业力量,法治副校长已成为检察机关撬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支点,如何最大程度发挥法治副校长的关键结点作用,不仅要让法治副校长主动融入校园,还需充分发挥学生自我宣传的效果,通过以少带多、以班级促年级的方式让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常态化,培育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3

检法联合进校园

讲好开学“第一课”






检察官、法官结合由校园欺凌行为引发的案件,现场讲述案件批捕、起诉、庭审、执行等办理程序,让大家理解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什么行为会判处刑罚以及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流程,也让同学们亲身体会法律是如何从文字实践到现实中来的,给同学们做好引导,使他们从小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都能守法、遵法、用法,远离未成年犯罪,为和谐校园加分,为平安磐石添瓦。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坚持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生活,育人以法、润物无声,通过“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持续提高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晨星未检法治课堂


预防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表现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被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每位学生和家长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对被欺凌者适当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据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制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到实职化阶段。






日前,正值全县中小学开学之际,义县人民检察院的11名法治副校长陆续走进县内各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梳理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事实多与校园欺凌有关,本学期的“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遏制校园暴力,预防校园欺凌。9月5日开始,各位法治副校长通过多种形式陆续开启本学期“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第一课”。







1

全面宣传

不落一人





检察官利用课间操集体活动时间,为全校师生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面对校园欺凌该怎么办四个方面,全方位细致耐心地给各位同学们进行了宣讲,并结合最近发生的案例告诉同学们,既要明法崇德,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也要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学会正确使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从“小”宣传

增强互动






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业力量,法治副校长已成为检察机关撬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支点,如何最大程度发挥法治副校长的关键结点作用,不仅要让法治副校长主动融入校园,还需充分发挥学生自我宣传的效果,通过以少带多、以班级促年级的方式让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常态化,培育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3

检法联合进校园

讲好开学“第一课”






检察官、法官结合由校园欺凌行为引发的案件,现场讲述案件批捕、起诉、庭审、执行等办理程序,让大家理解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什么行为会判处刑罚以及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具体流程,也让同学们亲身体会法律是如何从文字实践到现实中来的,给同学们做好引导,使他们从小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都能守法、遵法、用法,远离未成年犯罪,为和谐校园加分,为平安磐石添瓦。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坚持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生活,育人以法、润物无声,通过“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持续提高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晨星未检法治课堂


预防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表现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被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每位学生和家长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对被欺凌者适当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