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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一“义”】解忧纾困办实事 司法救助暖人心

  2024-12-09





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4件,救助困难群众28人,发放救助金56万元。近日,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袁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






2020年11月12日,袁某某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致右腿骨干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右大腿均受到损伤。经法院判决,被告高某应赔偿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但因高某无赔偿能力,袁某某至今未获得赔偿。经查,袁某某右腿已经做过两次手术,从大腿根部截肢,伤口仍在发炎,还在持续治疗,袁某某已无法行走,应当安装假肢,但无力负担假肢费用;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需吃药维持;两个女儿均已外嫁,无暇照顾父母。袁某某的生活、就医均陷入了极度困难之中。


针对袁某某的特殊情况,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申请人袁某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困难当事人袁某某手中,以解燃眉之急。缓解了救助申请人急迫的生活困难,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真正将司法为民服务做到用心用情、到家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温暖,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院的服务意识,强化了司法救助实效。






近年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坚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实行应救尽救原则,在保护弱者、追求实质公平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切实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干警的帮扶热情与检察机关帮助他们战胜困难的决心。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4件,救助困难群众28人,发放救助金56万元。近日,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袁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






2020年11月12日,袁某某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致右腿骨干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右大腿均受到损伤。经法院判决,被告高某应赔偿袁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但因高某无赔偿能力,袁某某至今未获得赔偿。经查,袁某某右腿已经做过两次手术,从大腿根部截肢,伤口仍在发炎,还在持续治疗,袁某某已无法行走,应当安装假肢,但无力负担假肢费用;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需吃药维持;两个女儿均已外嫁,无暇照顾父母。袁某某的生活、就医均陷入了极度困难之中。


针对袁某某的特殊情况,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申请人袁某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困难当事人袁某某手中,以解燃眉之急。缓解了救助申请人急迫的生活困难,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真正将司法为民服务做到用心用情、到家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温暖,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院的服务意识,强化了司法救助实效。






近年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坚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实行应救尽救原则,在保护弱者、追求实质公平的同时,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切实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干警的帮扶热情与检察机关帮助他们战胜困难的决心。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