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22年10月19日04时许,阚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其丈夫王某和儿子小王受伤。对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阚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大队认定,阚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李某和其子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被害人李某及其丈夫均系农民,二人育有一子小王,小学一年级在读。案发前,李某及其丈夫以耕种土地为生,虽不富裕,但能维持生活。案发后,三人被送往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现三人已住院近半年,支付医疗费40多万元,其中20万元系借支;现三人仍在医院,生活不能自理,均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但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且因受伤失去经济来源,三人的生活、就医均陷入极度困难。肇事车辆虽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因阚某系醉驾及无证驾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赔偿。犯罪嫌疑人阚某系农民,无赔偿能力。
通过走访调查,证实李某一家确实因为车祸,生活陷入了困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同时考虑到李某一家因车祸欠下巨额债务,三人现仍在住院治疗,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又无经济来源,且李某系困难妇女,其子系困难儿童,为加大对特殊受害群体的帮扶力度,特提请市院予以联合救助,市院表示支持和认可。
一是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以直接经济救助方式,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李某一家因为车祸受伤严重,无力承担医疗费,又没有得到赔偿,生活不能自理,造成家庭贫困,基本生活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加大救助力度,决定提请市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同向李某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其解决生活问题,献出检察温情。
二是联系职能部门,为李某一家落实生活社会保障。
为使被救助人的生活得到长效保障,义县检察院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王某某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受害者李某系困难妇女,其儿子王某某系困难儿童,为加大对特殊受害群体的帮扶力度,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妇联签下《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将“检察+妇联”工作模式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是通过公开听证,彰显义县检察温情。
为充分贯彻“阳光司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义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时举办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检察长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听取了五名听证员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李某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对此,李某一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他们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暖。
本案中,检察机关畅通内部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两级检察院联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检察机关深化能动履职,主动协调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对被救助人实施多元帮扶,并注重建章立制,构建协同救助工作格局,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切实把检察温度及时传递给有困难之人。
司法救助是一束光,穿过暴风骤雨,穿越茫茫黑暗,照亮了那些因案件受到伤害人的前行之路。今后,我院将更进一步探索司法救助模式,帮受害人走出黑暗,迎来光明,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义检温度,感受到人民至上的义检情怀。
一场交通事故,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使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22年10月19日04时许,阚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及其丈夫王某和儿子小王受伤。对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阚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大队认定,阚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李某和其子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被害人李某及其丈夫均系农民,二人育有一子小王,小学一年级在读。案发前,李某及其丈夫以耕种土地为生,虽不富裕,但能维持生活。案发后,三人被送往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现三人已住院近半年,支付医疗费40多万元,其中20万元系借支;现三人仍在医院,生活不能自理,均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但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且因受伤失去经济来源,三人的生活、就医均陷入极度困难。肇事车辆虽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因阚某系醉驾及无证驾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赔偿。犯罪嫌疑人阚某系农民,无赔偿能力。
通过走访调查,证实李某一家确实因为车祸,生活陷入了困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同时考虑到李某一家因车祸欠下巨额债务,三人现仍在住院治疗,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又无经济来源,且李某系困难妇女,其子系困难儿童,为加大对特殊受害群体的帮扶力度,特提请市院予以联合救助,市院表示支持和认可。
一是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以直接经济救助方式,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李某一家因为车祸受伤严重,无力承担医疗费,又没有得到赔偿,生活不能自理,造成家庭贫困,基本生活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加大救助力度,决定提请市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同向李某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其解决生活问题,献出检察温情。
二是联系职能部门,为李某一家落实生活社会保障。
为使被救助人的生活得到长效保障,义县检察院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王某某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受害者李某系困难妇女,其儿子王某某系困难儿童,为加大对特殊受害群体的帮扶力度,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妇联签下《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将“检察+妇联”工作模式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是通过公开听证,彰显义县检察温情。
为充分贯彻“阳光司法、为民服务”的宗旨,义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时举办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检察长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听取了五名听证员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李某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对此,李某一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他们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暖。
本案中,检察机关畅通内部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两级检察院联动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检察机关深化能动履职,主动协调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对被救助人实施多元帮扶,并注重建章立制,构建协同救助工作格局,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切实把检察温度及时传递给有困难之人。
司法救助是一束光,穿过暴风骤雨,穿越茫茫黑暗,照亮了那些因案件受到伤害人的前行之路。今后,我院将更进一步探索司法救助模式,帮受害人走出黑暗,迎来光明,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义检温度,感受到人民至上的义检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