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8月7日,义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邱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义县人民法院以邱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作出有罪判决。但在庭审前,邱某某始终拒不认罪,到庭审中的认罪认罚,这其中,检察官做了什么?
一
全面审阅卷宗,把好案件事实关
案件事实作为连接法律规范和证据的桥梁,在案件办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准确梳理把握案件事实是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本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丁敏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亲自阅卷,依据卷载证据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梳理,初步勾画出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二 引导补充侦查,把好案件证据关 本案在移送审查逮捕后,经审查,根据卷载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但相关证据仍需补正,具体表现为:证据种类单一,大部分为言词证据;部分证据在收集来源、关联性、合法性上存在瑕疵;其中一起卖淫嫖娼的事实仅有卖淫女的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总体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基于此,承办检察官借助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及时进行取证、固定,并有针对性的向公安机关提出二十余条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三 制作出庭预案,把好案件庭审关 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虽经多次释法说理和劝解,邱某某仍态度顽固,拒不如实供述,不认罪认罚。面对如此顽固的被告人,承办检察官对庭审过程的艰难作了充分预期,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邱某某可能用来搪塞、狡辩的借口,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准备在法庭上对邱某某的认罪认罚工作做最后努力。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有针对性、技巧性的讯问,邱某某含糊其辞,难以自圆其说。随后,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客观证据、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一个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所得解释具有唯一性,足以证明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邱某某最终认罪伏法。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入额院领导履行检察官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8月7日,义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邱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义县人民法院以邱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作出有罪判决。但在庭审前,邱某某始终拒不认罪,到庭审中的认罪认罚,这其中,检察官做了什么?
一
全面审阅卷宗,把好案件事实关
案件事实作为连接法律规范和证据的桥梁,在案件办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准确梳理把握案件事实是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本案移送审查逮捕后,丁敏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亲自阅卷,依据卷载证据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梳理,初步勾画出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二 引导补充侦查,把好案件证据关 本案在移送审查逮捕后,经审查,根据卷载证据,能够初步证明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但相关证据仍需补正,具体表现为:证据种类单一,大部分为言词证据;部分证据在收集来源、关联性、合法性上存在瑕疵;其中一起卖淫嫖娼的事实仅有卖淫女的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总体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基于此,承办检察官借助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及时进行取证、固定,并有针对性的向公安机关提出二十余条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三 制作出庭预案,把好案件庭审关 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虽经多次释法说理和劝解,邱某某仍态度顽固,拒不如实供述,不认罪认罚。面对如此顽固的被告人,承办检察官对庭审过程的艰难作了充分预期,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邱某某可能用来搪塞、狡辩的借口,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准备在法庭上对邱某某的认罪认罚工作做最后努力。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有针对性、技巧性的讯问,邱某某含糊其辞,难以自圆其说。随后,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客观证据、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一个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所得解释具有唯一性,足以证明邱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邱某某最终认罪伏法。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入额院领导履行检察官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