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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到要紧处 助在心坎上——义县检察院采取“能动救助”助力司法救助工作

  2024-11-01
救到要紧处 助在心坎上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义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主动优化服务,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在工作中采取“能动救助”工作方法,即主动思维、多元联动、优化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2人,发放救助金额24万元,真正将司法救助转化成受困群众的“温暖”。




一、主动思维,拓展救助线索    





上半年我院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存在案件来源单一,符合救助条件案件数少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院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为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我院利用“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日”等平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使公众知晓司法救助的受理条件和程序。今年,我院进校园开展法治课6堂,到街道、乡镇宣传10余次,散发资料2000余份,有效扩大了司法救助影响力,帮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二是与义县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职能,在工作中发现村民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或者将线索移送本院。目前,义县乡镇、村屯共188名驻村第一书记,涉及全县16个乡镇和一个社区,做到了县域全覆盖,下半年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向本院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共计50件,经过审查符合救助条件案件8件,均已予以救助。
 三是救助范围适当扩展,我院根据地方实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大救助范围,除重点救助不捕、不诉、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外,对受犯罪侵害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及近亲属也予以救助。定期开展专门排查,重点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如李某某司法救助案,本院在排查中了解到李某某因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未遂)致胸部重伤二级,失去了劳动能力,并未得到赔偿,生活非常困难,本院为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二、多元联动,做细帮扶救助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机制。我院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规定》,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为主、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内部信息、线索沟通交流机制,和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救助时效;
 二是与外单位联合推进救助。建立《“检察+N”联合救助机制》,拓展了救助的形式,在物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残补、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如岳某某救助案,案发后,其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刺激,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已不能继续读书,后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治疗费用,被迫放弃治疗。本院及时为其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与团县委联系,为其争取到3000元的救助金和免费到盘锦市精神病院治疗的机会;
 三是救助手段多样化。根据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调整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里辅导、社会辅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达到最佳救助效果。如潘某某司法救助案,由于潘某某的父母在交通肇事案中离世,让这位17岁少年心中产生了严重阴影,不敢见人,辍学在家。我院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为其救助金救助的同时,积极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在精神上予以慰藉,帮助其复学,使其勇敢面对生活、面对人生、融入社会,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三、优化服务,增强救助实效    



一是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由于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熟悉,没有群众主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更是陌生。针对此情况,我院转变做法,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初步判断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享有申请救助的权利。主动联系救助对象,帮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不会撰写救助申请书的,允许其口头申请救助。我院主动启动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达100%。
二是开展贴心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始终热情服务、亲力亲为,考虑申请人到公安等相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会很麻烦,坚持“干警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办案理念,主动到派出所、乡政府办理申报材料,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家中实地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程序给予报批,发放救助金,并上门把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家中,为其减除不必要的费用和负担。
(第五检察部李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