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月22日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联合中共义县委组织部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职能,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与组织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救助工作。
《规定》中明确了驻村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中发现村民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上报或者直接将线索移送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该项规定是检察机关联合地方组织部门主动探索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的一次新的尝试,更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践行。
《规定》中强调,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救助调查,入户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中,可以邀请驻村第一书记参与、见证上述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应定期将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情况、线索移送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组织部门,与组织部门形成救助合力,共同做好困难被害家庭的帮扶工作。
《规定》中确定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组织部组织二科分别为具体内设机构,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司法救助相关工作进行交流、总结,或者进行同堂培训,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等工作,为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月22日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联合中共义县委组织部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职能,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与组织部门形成合力做好救助工作。
《规定》中明确了驻村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中发现村民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上报或者直接将线索移送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该项规定是检察机关联合地方组织部门主动探索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的一次新的尝试,更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践行。
《规定》中强调,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救助调查,入户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中,可以邀请驻村第一书记参与、见证上述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应定期将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情况、线索移送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组织部门,与组织部门形成救助合力,共同做好困难被害家庭的帮扶工作。
《规定》中确定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组织部组织二科分别为具体内设机构,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司法救助相关工作进行交流、总结,或者进行同堂培训,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等工作,为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