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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镜头下让认罪认罚更加规范——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

  2024-12-09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规定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刑事检察干警召开会议,经会议积极学习讨论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新时期“在镜头下办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工作。

为使检察办案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义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同录规定》,决定将同录工作提前。12月29日,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首次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进行了同步的录音录像工作。在此案件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解释了认罪认罚后再反悔的不利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做了详细的说明,并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听取意见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并在结束后,检察官将视频资料进行了封存留档。

本案中,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同录规定》,对整个听取意见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依法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未来的工作中,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规定的要求,积极总结相关经验,逐渐完善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夯实基础。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规定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刑事检察干警召开会议,经会议积极学习讨论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新时期“在镜头下办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工作。

为使检察办案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义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同录规定》,决定将同录工作提前。12月29日,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首次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进行了同步的录音录像工作。在此案件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解释了认罪认罚后再反悔的不利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做了详细的说明,并认真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听取意见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并在结束后,检察官将视频资料进行了封存留档。

本案中,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同录规定》,对整个听取意见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依法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未来的工作中,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规定的要求,积极总结相关经验,逐渐完善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