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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诉源综合治理新举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6月24日,义县检察院联合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议,正式建立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近日,在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承办的一起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中,依据《义县人民检察院、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经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对犯罪嫌疑人成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制度建立以来,我院成功办理的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刑事案件。
“我知道错了,认罪认罚,我一定积极筹集赔偿款,尽快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艾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说道。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艾某某以办理房照过户为名,编造土地确权、公证、增值税等各项虚假税费,多次骗取被害人康某某钱财。公安机关以艾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固定,对犯罪嫌疑人艾某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会影响案件诉讼进程。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地对被害人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害人同意本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艾某某表示谅解。据此,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按规定向县公证处提存专户缴纳赔偿保证金后,我院依法对艾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制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接下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完善、利用好赔偿保证金提存这项制度,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彰显人文关怀,努力办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小案”,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治已病;又注重诉源综合治理,治未病,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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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诉源综合治理新举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6月24日,义县检察院联合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议,正式建立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近日,在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承办的一起诈骗犯罪审查逮捕案件中,依据《义县人民检察院、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经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对犯罪嫌疑人成功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制度建立以来,我院成功办理的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刑事案件。
“我知道错了,认罪认罚,我一定积极筹集赔偿款,尽快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艾某某在接受讯问时说道。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艾某某以办理房照过户为名,编造土地确权、公证、增值税等各项虚假税费,多次骗取被害人康某某钱财。公安机关以艾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固定,对犯罪嫌疑人艾某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会影响案件诉讼进程。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地对被害人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害人同意本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艾某某表示谅解。据此,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按规定向县公证处提存专户缴纳赔偿保证金后,我院依法对艾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制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接下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完善、利用好赔偿保证金提存这项制度,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彰显人文关怀,努力办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小案”,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治已病;又注重诉源综合治理,治未病,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