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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首先对《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各部门针对《细则》的具体实施、案件范围、提存数额及方式等充分交换了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一致通过。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具体实践,不断细化步骤、规范程序,确保该项制度有效落实,切实发挥该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的作用,以此为抓手,认真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积极践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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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义县人民法院、义县公安局、义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敏首先对《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各部门针对《细则》的具体实施、案件范围、提存数额及方式等充分交换了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一致通过。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下一步,义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具体实践,不断细化步骤、规范程序,确保该项制度有效落实,切实发挥该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的作用,以此为抓手,认真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积极践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